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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通、公安推进联合治超电视电话会议领导讲话

发布日期:2016-09-19 17:54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魏金立局长在全省治超新政视频会上的讲话 
                                                              (2016年9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的电视电话会,主要是传达国家五部委治超意见及交通运输部62号部令等治超新政,贯彻落实省五厅局关于治超新政的实施方案。刚才龚全武副局长、李江副局长宣读了有关治超文件新精神,姚占军副总队长对下一步的治超工作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请各地交通、公安执法部门认真领会,学习应用,抓好落实。下面结合实际,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联合治超取得的新成效
    今年以来,在许甘露副省长和张琼厅长的高度重视和亲自指导下,全省各级公安、交通部门按照两厅《关于加强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和广泛开展联合执法,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健全。年初以来,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启动“史上最严”治超行动,共同多次召开了动员会、推进会、新闻发布会,联合出台了专项整治通告、联合执法指导意见、致司机一封信等13份文件及通知,先后开展了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2号行动”等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治理力度不断升级,掀起了一场覆盖全省的“治超高潮”。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全省已有鹿邑、兰考、邓州、巩义、郏县、长葛等15个市(县)实现了公安交通干部交叉任职,实行统一管理,联勤联动,逐步建立了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合治超长效机制。二是公安交通联合建站工作强力推进。按照联合执法指导意见,两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46个环豫公安、交通联合检查站和54个省内联合执法试点站,实现优势互补,联合执法。在站点建设中,公安、交通密切协作,互相支持,总体进展顺利。目前,合作共建的环豫省界联合检查站已有22个基本建成;省内联合执法试点站正在抓紧建设,年底前将在全省共建100个公安、交通联合检查站。全面建成后,将形成布局合理、控制严密的联合治超网络,全面提高治超效果。三是货车严重超限超载态势明显下降。通过半年多的集中整治,各市县普遍开展区域联动,严格执行规定的十项执法程序,落实“逢超必卸、逢超必扣分、逢改装必切割”的治超措施,先后2次公示了2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治理效果十分明显。
    元至8月份,全省公安交通累计检测货运车辆484万台,查处违法运输车辆10108台,拆解车辆3500台,卸货81万吨,信息抄告1.5万台/次,交警计扣1.7万分,运管部门共吊销车辆营运证123个,停止从业资格93人,吊销货运企业道路运输证14个,对1061家违规企业进行了约谈,超限超载率同比下降约19%,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约20%,暴力抗法行为日益减少,战果累累。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原部长杨传堂同志来河南调研时,充分肯定了我省联合执法的做法。陈润儿省长和赵建才副省长及许甘露副省长分别对联合执法、跨区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给予了高度评价。我省的治超工作进一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精准把握治超政策变化的新重点
    这次治超新政有几个方面的新变化,在治超理念上和具体操作上,都有一些调整和创新。对交通部门来讲,主要是治理两头、参与中间,前沿把住超载车辆不出场站,路面查扣环节确保卸载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末端处罚追踪查处。
    (一)治超合力形成。
    在省五厅局下发的475号文件治超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工信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的治超职能和责任。近期将重点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一是由工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使用等环节监管,从车辆生产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场秩序。二是由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三是由交通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将严重违规的“双排车”限期整改为“单排车”,将“单排车”整改为符合GB1589规定的标准化车型。
    (二)治超模式转变。
    治超由依靠路面查处转向货运源头首末端查处。原来的路面治超模式是交通执法部门有检测设备,有卸货场地,但是拦不住车,而公安交警部门能拦车能罚款,但是没有检测设备,没有卸货场地,无法消除违法状态。治超新政出台后,治超的查处职能有三个新转变。一个是在路面上,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由公安交警执行,交通执法部门不再重复处罚;另一个是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处罚,仍由公安交警部门执行,交通部门也不再处罚。执法一体化,整合执法资源,解决多头执法、标准不一、重复处罚、交通“拦车难”等问题,由原来的“各自为战”转向“联合作战”。
    再一个是对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主体,由原来的单一违法运输行为发生地查处,转向违法运输地或车籍所在地查处,明确源头监管的政策导向。
    (三)治超标准统一
    首先是认定标准统一。治超新政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最大总重由55吨统一调整为49吨,达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公安、交通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实现了以往公安查超载、交通查超限分散执法的政策突破。
    其次是处罚标准统一。针对过去交通系统内部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本次治超新政统一了全国交通治超处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均按照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新规执行。规范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源头首末端查处、非现场执法等各类处罚标准。
   (四)治超措施创新。
    治超由过去注重现场查处转向非现场查处。治超62号部令有三个条款均明确了非现场执法之规定,一是执法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对此,省五厅局47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完善道路监控网络,在超限超载车辆逆行闯卡严重的站点和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加强非现场监管,并实行公安、交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及时收集、锁定相关证据。二是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利用检测设备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时,有权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时报告执法机构依法处理。执法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三是明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运管治超数据互通互联、信息抄告,依法查处。四是明确了超限检测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表明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可以在就近场所实施卸载,但要求卸货场所必须具备检测条件、卸载条件、停车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三、全面落实治超措施规定的新要求
    本次治超新政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打的是组合拳,而不是运动式严打活动,要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约监督、联勤联动、治理长效的运行机制,必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宣传引导,动员培训。各地交通执法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治超新标准、新举措、新规定,宣传超限超载运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让大家计算治超的经济账、安全账,提高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装载、合法运输的意识,使治超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级要积极组织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挖掘整理治超工作先进事迹,大力曝光反面典型,真正形成车主和从业人员不想超、不敢超、不愿超的良好氛围。动员培训交通系统一线执法人员要吃透政策,认识到治超新政是加强源头监管,整合公安、交通执法资源,强化治超手段,约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形象而制定的新政策、新措施。让大家明白今后不管是固定治超还是流动治超,在路面上交通执法人员一律不允许拦车处罚,不折不扣的按照交警拦车、交通卸载、交警凭交通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再罚款扣分的程序执法,决不允许打政策的“擦边球”,这是全国一盘棋的治超形式,河南绝不能开口子!各地要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再利用强制手段乱扣乱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从今年10月份开始至明年8月31日,要建立治超工作月报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5日前分别将动态信息和超限超载车辆查处、罚款、扣分情况及时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持续高压,专项整治。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的统一部署,省公安、交通两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细化方案、周密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完善协作机制,以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在已经开展的联合执法1、2号行动的基础上,不间断地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工作,再利用近1年的时间,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加强路面查纠,坚决消除违法状态,严厉打击货车非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突出违法行为。
    (三)排查源头,强化监管。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强化货运源头首端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视频监控。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厂及其它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驳载。
    (四)信息抄告,一超四罚。依据公安网、运政网,尽快建立市域内、县域内的车辆台账,对管理对象做到心中有数、网上有底,9月底前要完善信息抄告制度。
    省五厅局475号文详细规定了我省相关部门落实“一超四罚”的责任,要求除交通执法和公安交警对超载车辆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将信息抄告给运管部门实施“三罚”,一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实施处罚,二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实施处罚,三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交通执法机构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一罚”。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激励守信,约束失信,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昨天,交通部与发改委共同举行信用交通网站开通仪式,明确将以公路治超为失信联合惩戒的先行试点,近期将出台联合惩戒备忘录。
    (五)末端治超,责任倒查。对建设工地开展重点巡查,发现疑似超载车辆,带着流动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监督卸载,实施处罚,对超载车辆“秋后算账”,追踪查处超载车辆途径执法站点及货运源头装载地。
    (六)全面尽责,依法履职。治超新政9月21日实施后,治超方式是一个大的转变,各级交通执法机构在落实好治超责任的同时,要履行权力清单明确的各项职能,如:加大对大件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国省干线公路起运地及目的地,发现大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速度等许可内容行驶和转让、伪造《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要予以处罚;加大公路沿线违章构筑物的处罚,将国省道两侧违章建筑物登记造册,下发《违章拆迁通知书》,按程序、按标准实施处罚;加大对客运班线非法营运的处罚等。
    (七)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部门要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进联合执法常态化。要畅通治超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预案,提前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积极应对,有效化解。
    会后,省公安、交通两厅将组建联合督导组,对各地联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对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配合不力,治超工作两张皮、不履职尽责、不作为等问题突出的市县,将给予通报、约谈,并依据近期修改完善将要出台的《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因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现象严重,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公路受损严重、通行能力明显下降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在1年内停止审批该地区申报的地方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同志们,治超新政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成败是考量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和我们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形象。请各位按照治超新政的新要求,坚定信心,密切配合,尽职尽责,把治超新政落到实处,开创全省治超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