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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1 17:08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6〕2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河南省审计厅在对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财务审计延伸调查中,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从业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财务材料。省审计厅以《关于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中部分参建单位拒绝提供审计资料的审计移送处理书》(豫审投移〔2016〕22号)文移送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的通知》(豫交文〔2014〕23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拒绝提供相关财务材料的15家施工单位全省通报批评,信用评价等级降级。根据河南省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由AA级降为A级;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由A级降为B级;山西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和潍坊东方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由B级降为C级;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由C级降为D级(处理期一年);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博纳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林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六通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富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上海先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单位由初定B级降为C级。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拒绝提供相关财务材料的监理B标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信用评价做扣减15分处理。

希望各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审计工作,确保竣工决算审计顺利开展。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