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2014年11月,厅质监站在对连霍高速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项目进行交工检测时发现部分桥梁支座出现裂纹、剪切变形、鼓包、脱空等严重质量问题。厅质监站责成项目公司对全线桥梁支座质量进行排查并上报排查结果。依据项目公司的排查结果及交工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厅质监站向厅报送了对有关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建议。
2014年11月17日,省厅以《关于对湖南育才布朗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等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豫交文〔2014〕774号)文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决定对河北衡水中铁建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等单位信用评价定为D级。
衡水中铁建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接到处理决定后,能够正视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积极按照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的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橡胶支座全部进行更换,在项目正式通车运营前,更换工作已全部完成。另外,该单位还主动对使用其产品的其他项目如郑卢高速洛阳至洛宁段土建2标、三淅高速灵宝至卢氏段土建5标进行了认真排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支座及时进行了更换。
鉴于该公司能够正视产品质量问题,积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支座进行更换,依据厅质监站建议,经研究,决定解除对河北衡水中铁建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信用评价定为D级”的处理,允许其参与河南公路建设市场,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