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5〕5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施工单位违规分包等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豫审投移〔2015〕42号)指出,该项目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拒绝向审计组提供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完整证明材料,建议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处理。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对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4〕807号)中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其他行为)“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对其信用评价在2015年省级综合评价中扣减10分处理(行为代码:GLSJ3-2-6)。
各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增强审计配合意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015年10月9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