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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十一”期间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10:02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5〕520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加强“十一”期间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封存制度

“十一”期间除值班用车外,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一律按规定封存,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公车钥匙一律上缴集中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厅机关及各单位值班用车9月30日下午17:00前报驻厅监察室。

二、严格审批程序

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厅机关须报分管厅长同意,厅直属各单位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派车。未经批准使用公车的,视同公车私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对公车的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对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015年9月30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