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5〕5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该《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宣传贯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3日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宣传贯彻方案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省政府制定的一部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行为的重要规章,是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一项事后监督纠错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贯彻《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和制约,促进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审查方式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对有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培训,切实做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一)明确备案范围
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的,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流程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执法局、财务审计处、质监站、省道路运输局)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和备案文书格式,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见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见附件2)报送厅政策法规处,由厅政策法规处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其他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向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终止备案审查的情形
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应及时告知厅政策法规处,并制作《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见附件3)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申请终止备案审查。
对审查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部门制作下发《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并报告纠正情况。对尚在自行纠正期限内仍未纠正,且当事人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告知法制部门,向备案审查部门申请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
(四)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材料要求
根据《办法》要求,备案审查部门将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在《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中填写审查意见。审查重点为:重大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报送备案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备案审查以审查报送备案的书面材料为主要审查方式。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调阅案卷或对处罚案件进行实地调查等措施进行审查。
三、精心组织,确保《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强化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统筹安排,加强沟通、指导、协调,把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情况的统计、分析、公布工作。
(二)开展学习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执法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学习安排,制定本单位学习贯彻方案,扎实做好《办法》的宣传、学习工作,9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集中学习,并通过网站、微信、LED屏幕等各种手段向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进行广泛宣传。
(三)严格贯彻执行
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办法》精神,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推动交通运输执法水平的提升,推动构建法治交通,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2015年12月底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务必将本年度开展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备案情况汇总上报,省厅将把贯彻落实《办法》及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
附件:1.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样式)
2.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样式)
3.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样式)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