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5〕3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的本息偿还,中央政府确立了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方案。此方案以低利息置换高成本,旨在引导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有利于缓解债务高峰期各级地方政府还款压力,防止暴发大面积流动性风险,同时有效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进一步释放地方经济的活力。
201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利率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存量债务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6月份,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第二批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按照规定第二批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
目前地方政府债券换存量债务额度已经由中央财政下发地方,请各地交通、公路部门接通知后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财政部门申报债券使用,争取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更好的服务于全省交通建设。
2015年7月16日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处。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