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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1 16:09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5〕327号

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更好的落实2015年6月4日省政府常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厅领导指示,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成立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省高速公路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合规、适时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的盈利能力、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彬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代建伟 省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朱焕新 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双培亮 厅高管局副局长

秦有庆 省收费还贷中心副主任

组成人员:崔丽华 厅财务审计处副处长

孔 勇 厅财务审计处副处长

李安生 厅高管局收费处处长

刘 渤 省交通投资集团营运管理部部长

王希平 省收费还贷中心通行费管理处处长

张 静 省收费还贷中心通行费管理处副处长

任延凯 省交通投资集团

关济民 省收费还贷中心

领导小组职责:调查研究外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工作的经验做法;学习研究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好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工作;梳理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调整范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调整工作进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财务审计处朱焕新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有崔丽华、孔勇、任延凯、秦伟嘉、关济民五位成员,办公室设在厅1623房间,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向省政府呈报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意见,说明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调整范围、调整标准。

(二)依照《价格法》、《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商定我省高速公路运营成本调查的具体工作事项,及时启动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2.督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3.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结合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实际情况,拟定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方案。

4.协调省价格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及时举行价格听证会。

5.根据听证结果拟定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调整方案。

6.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会同省发改、财政择期发布实施。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通过各新闻媒体认真、及时、妥善做好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减少社会震动。

2015年7月3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