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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1 18:09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5〕2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2日

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法﹝2015﹞1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法函﹝2015﹞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实际,2015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及时向社会公布,着力提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组织召开全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总体思路和任务措施。

4.研究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路、任务、措施和要求。

二、积极推进行业改革

5.采取积极措施,按期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建立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6.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推进简政放权,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其余一律下放到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细化行政审批标准。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7.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8.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豫交法〔2011〕13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9.做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53号),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予决策。

10.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及保障机制等。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促进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服务型执法和“三基三化”建设

12.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把行政指导纳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3.逐步探索行政调解工作。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14.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15.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落实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每年要组织4次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开展交通运输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服务能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执法人员职业培训,做好全省执法人员轮训工作。严格执法证件管理,落实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6.开展服务型执法试点培育工作。选取10个左右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作为培育对象,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

17.总结“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研讨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三基三化”建设制度体系。

18.开展交通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执法机构信息、培训课件和考试题库的搜集、整理、制作和编制工作,完善系统数据库信息,实现执法人员管理动态化,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化,执法监督管理实时化,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

五、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9.抓紧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加大立法工作力度,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20.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实行地方或行业保护、违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21.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公示机制,定期清理并公示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22.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行政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机构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实现权力的适度分解和相互制衡。

23.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工作,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4.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执法实践,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三定”规定设置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把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25.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程序。完善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大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力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26.组织开展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完善考评标准,丰富考评载体,组织落实好各项考评任务。

27.探索建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执法监督员队伍,加强日常评议考核,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活动,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

28.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或影响恶劣程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绩效突出的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9.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做好收费公路、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30.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八、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3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作用。

3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主动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九、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33.开展交通运输“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考核、验收和总结,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

34.加强日常法制宣传,积极组织12.4宪法日等法制宣传活动。

十、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35.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要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36.强化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对依法行政共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有效应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37.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要结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交通运输法制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抄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