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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8 09:36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5〕2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5〕19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专项行动落实,促进全省公路水运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加强施工方案技术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常态化建设,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工程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厅长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有安监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局、航务局、质监站、交通投资集团和收费还贷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马 健

副组长:李玉辉 王春江 吴连民

成 员:关 健 张伟中 张长林 王前东

孟德臣 徐耀彩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连民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工作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并组织专项检查。

三、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吊装及拆卸等。

以上5类分部分项工程整治重点见附件1。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监理单位履责情况。监理单位是否将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工程验收等。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10日之前。各单位结合所属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1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指导、督促所属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监理单位和标段施工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省质监站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安排,各单位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摸排,台账管理。要尽快摸清本项目整治范围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对没有施工方案和未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的要督促整改。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每月由项目公司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自查一次。每季度省厅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督查一次。

(四)挂牌督办,严厉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一经确认,应当依法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7号)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同时省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被通报的企业,省厅将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其信用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五)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宣传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定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开专项行动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要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项目,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请各单位及时完成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前,专项行动年度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联系人:李 雯 电话:0371-87165256;

孙念安 电话:0371-87166662;

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重点

2.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2015年5月8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