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财务审计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5 11:40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5〕200号

郑州、平顶山、濮阳、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委)、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豫财建〔2014〕110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为明确《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补贴资金申请经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核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规定,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核准,原则上每年汇总上报一次。

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申请核准请示公文(样式见附件),公文中应说明本市本批次申请“十二五”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情况,应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给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各补贴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申请补贴资金的船舶相关信息填入附表。

三、为简化行政手续、提高效率,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申请核准请示公文进行批复,下达文件核准补贴资金申请,效力等同于在《新建内河示范船申请表》、《新建内河示范船政府补贴申请表》或《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中加盖公章。

联系人:卢巧琳 电 话:0371-87165428

邮 箱: 。

附件:关于“十二五”期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申请核准的请示(样稿)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2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