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4〕7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坚决制止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竣工典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现象,现就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竣工典礼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开竣工典礼数量。举办开竣工典礼应符合中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做到依据明确、精简节约、经费合规。原则上,一般项目开竣工不举办开竣工典礼;因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严格开竣工典礼审批程序。厅直属各单位举办开竣工典礼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并报厅办公室备案;开竣工典礼前一周,举办单位须向厅办公室报送开竣工典礼方案,由厅办公室审核,统筹控制开竣工典礼活动数量、规模和花费。
(三)严格开竣工典礼活动管理。经批准举办的开竣工典礼活动,举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开竣工典礼要本着简约简朴的原则,现场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地毯,不得组织专场文艺表演;开竣工典礼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
(四)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开竣工典礼。厅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开竣工典礼,厅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活动,确需参加的,由厅办公室统筹安排。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席开竣工典礼须报分管厅领导批准,并报厅办公室备案。出席开竣工典礼的领导干部,不得在典礼中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开竣工典礼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开竣工典礼的宣传报道。
(五)严肃查处开竣工典礼违规行为。发挥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开竣工典礼,借举办开竣工典礼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对违规举办开竣工庆典或出现违纪行为的,坚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及所属单位举办的开竣工典礼应参照此通知精神执行。
2014年11月6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