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4〕463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甩挂运输发展,支撑道路货运业转型升级,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减免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甩挂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豫交文〔2013〕4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拟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省10家甩挂运输试点企业126辆甩挂运输车辆(编号为SG001-SG126)实施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政策。
附件:1.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甩挂运输车辆目录
2.河南省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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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1日
抄送:全省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