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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21 15:46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2012〕69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交通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开展,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环节,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交通运输系统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提高,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得到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教育工作

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理想信念、法律纪律、优良传统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使廉政党课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开展面向全行业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自觉性;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活动等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进一步深化作风纪律教育,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到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站所、进车船、进工地、进家庭。在全行业构建廉政文化活动载体,弘扬交通运输行业传统文化精髓。在机关开辟廉政文化角,在图书馆阅览室充实廉政文化读物,在全行业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征集、廉政主题征文等活动。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行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教育工作格局。把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纳入党组(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各级党组织要完善宣传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发布制度,通报交通运输发展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加强对于新闻舆论的引导。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形成交通运输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初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在决策和执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细化运行规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持和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等制度。建立完善规范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制度。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交通运输部党组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和厅党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交通运输行业廉政建设的重要批示,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大宗物资采购廉政监督工作意见》。贯彻交通运输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工程项目廉政档案制度》、《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制定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对过去出台的单项纪律处分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逐步建立《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关于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建立健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惩戒配套制度。

建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组织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在抓好每年工作的基础上,使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权力监督

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上级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同下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制定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具体意见,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规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从政行为和工作程序。

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分析提出机关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交通行政许可行为评议考核活动,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交通运输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施政过程、行政执行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以监督促管理。

加强对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做到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进一步加大会计委派制试点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切实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继续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稽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及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落实廉政合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探索实行纪检监察巡查制,进一步健全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常性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支持和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和监督,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提案、视察、建议,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不断改进工作。实行交通重大问题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公务员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强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功能。支持和接受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反映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舆论促进监督。在抓好每年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网络,形成反腐倡廉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初步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四)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收受商业贿赂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治腐败分子。重点查办严重违反经济纪律,插手交通基础建设领域活动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支持或伙同亲友收受商业贿赂、非法敛财的案件。

严肃查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着重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案件。

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吃拿卡要等发生在基层和执法人员中的以权谋私案件。认真查处在公路管理中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的“三乱”行为。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总结交流交通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办案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严格在法律和党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初步形成各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按照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规范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力度,做到案件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办案整体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挖掘案件线索。整合信访举报和案件信息资源,掌握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动态,对重要的信息进行跟踪督查。建立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联动工作机制。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做到每查办一起案件,在移送审理时,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提出对发案单位的整改建议。针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制定相关规范,明确纪律要求,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总结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深化体制改革

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行为,落实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认真执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交通运输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完善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制度,使投资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落实项目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制定交通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追究制。培育公路、水路建设代建市场,开展公路、水路建设代建制试点工作。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清理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从业单位信息系统,及时公布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监管体系。改进评标办法,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积极探索推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改革资格预审办法,深化资格预审工作。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规范招标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稳步推进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程序、许可条件、监督检查及行政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科学、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逐步实行网上审批。推行政务公开,做到机关办事时限公开,保证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机关办事结果的公开,投诉渠道的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 治理 商业贿赂 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