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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纪检监察信息第9期

发布日期:2012-04-23 14:54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招投标和标后履约管理,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挪用计量支付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整顿和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一、规范招标投标管理,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行为

一是合理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技术特点,合理确定投标人的工程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信用、财务能力等资格条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不得具有倾向性。二是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应只对投标人的工程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信用等投标材料进行审查。招标人要派专人调查投标人的业绩、人员等信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和我省交通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查验投标人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三是严格执行中标人公示制度。招标人要将中标候选人的工程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信用等信息在招标文件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传真,公示期不少于7天。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投诉。四是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力度。按照《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对于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工程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信用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二、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一是对施工或监理主要人员的证件进行集中存放。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或监理人必须将主要人员证件原件交由业主存放保管,至合同段主体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业主应将存放保管的证件在项目公司或项目主管单位的网站进行公布。凡不能提交上述证件原件或提交假证件的,不得授予其合同,同时由业主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单位、人员分别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二是严格履行人员更换程序。承包人或监理人的主要人员进场后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外,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须报监理代表处审核,并经业主审查批准;监理人更换主要人员,由业主审查批准。以上人员更换,要及时报交通质监部门备案。若承包人或监理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报审程序的,视为私自更换从业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由业主或交通质监部门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或监理人信用降级处罚,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一级,直至降为D级(黑名单);将被更换的主要人员列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三是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承包人或监理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业主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拒不整改的,业主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并分别给予三年或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三、加强资金拨付监管,严肃查处挪用工程计量支付资金行为

一是加强对承包人资金拨付的审查。凡未拨入承包人基本账户或承包人项目部基本账户的拨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要通过银行加强对项目部基本账户资金流向的监管,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项目部基本账户单次外拨资金额度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应经业主签字认可;地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项目部基本账户单次外拨资金额度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应经业主签字认可。凡承包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报批程序的,视为私自挪用工程计量资金,除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由业主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信用降级处罚,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一级,直至降为D级(黑名单);同时将项目经理列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二是严禁业主向承包人预借工程款或直接向个人拨付工程款。进一步加强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款,禁止业主或承包人以任何理由预先借支工程款。业主在拨付工程计量款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第三方拨付,更不准直接向个人拨付。若业主违规支付工程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对其采取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措施。三是坚持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写入招标文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农民工资发放、设立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有关内容,并将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或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的分包人、劳务队伍,除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外,由业主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承包人和项目经理分别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和从业人员“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袒护、包庇违法违规从业单位或人员,对该上报处理的不良行为未上报的,省厅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