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动公开 > 廉政制度 > 纪检监察信息

2011年纪检监察信息第21期

发布日期:2011-12-16 07:13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制度+科技 阳光招投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改革招投标办法

为有效预防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问题,杜绝人为因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行为,堵塞漏洞,维护公路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招投标办法进行了进一步改革,出台了《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配套开发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网络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目前“新办法”和“系统”已经试行和试运行。2011年11月,“京港澳高速公路安阳鹤壁服务区改扩建工程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洛阳至栾川高速公路洛阳至嵩县段路面工程”分别采用“新办法”和“系统”进行了施工招标,其“方便、快捷、高效、节约、透明、廉洁”的做法受到专家和使用各方的一致好评。

一是从机制和方法上限制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联系,消除招投标产生腐败的土壤。在招标阶段,招标文件只划分工程专业类别不分标段,增加中标结果的不确定性;在投标阶段,投标人自行在网上申请投标,系统自动为投标人随机生成登陆密码,投标人经过身份验证后,在投标截止日前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下载、在线编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每家投标人不能了解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招标人不需要和投标人直接接触。整个招投标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从而有效防止招标人“暗箱操作”,投标人也无法确定围标、串标对象,可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行为。

二、公开招标人报价,有效避免低价抢标或哄抬标价行为。新办法首先公示招标人报价,接受投标人质疑后形成最终的招标人报价做为固定中标价,杜绝投标人低价抢标或通过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的行为,从而保证中标价的合理性。

三是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现场摇号随机产生中标候选人,从方法上杜绝人为干预招投标行为的发生。开标期间,在纪检监察、行政人员监督下,由公证人员利用商业摇号机摇号随机产生中标候选人。从根源上消除人为干预招投标活动的可能性,充分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四是简化评审条件,减少废标条款,约束人为自由裁量权。新办法充分简化了评审内容,减少了废标条款,将资格审查废标条款由原来的十五条缩减为可以明确评判的七条,整个评审内容不需要评分,只有“通过、不通过”两个强制性选择。约束评标过程中的人为自由裁量权。

五是推行网络招投标,科技防腐。运用互联网技术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行政、纪检监察监督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人工操作和干预。通过数据库、电子表单等技术使评审过程标准化和规范化,评审过程中自动搜集专家评审意见,记录专家的评审信息,整个评审过程“处处留痕”,强化专家评审责任。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发挥监督作用,实现了全过程监管。“系统”须由纪检监察、行政监督人员同时启动方可开启,监督部门可随时对以往或正在进行的招投标项目的录像、评审过程细节、评审现场实况进行异地查阅,开标过程、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各界群众和投标企业也可随时查询开标情况和评标结果,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监督和投诉。

七是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即开即评。整个招投标工作网络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模板化、格式化,大大缩短了投标、评标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整个过程方便、快捷,即开即评,在开标当日即可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同时有效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可节省大量招标代理费、投标单位纸质标书制作费和投标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